每經網 2015-03-04 14:34:50
此事,在阿里看來,只是一件補充文件以滿足合規(guī)的“陳年舊事”。很顯然,這與臺灣方面的認定是矛盾的,那么,核心問題是什么呢?
每經記者 趙娜 發(fā)自北京
對于阿里巴巴(以下簡稱阿里)來說,剛剛過去的兩天可謂是屋漏偏逢連夜雨。
3月2日,阿里因其在臺灣地區(qū)設立的分公司投資人身份為新加坡,被臺灣經濟部門認定與該公司實際為大陸資本所控制的實情不符,被要求于六個月內撤資,或通過轉讓股權方式剝離大陸資本實際控制。 3月3日,阿里收盤下跌2.9%,收于81.58美元。盤中最低達到80.03美元,創(chuàng)IPO以來新低。相比曾經觸頂的120美元,股價縮水近1/3。阿里市值也首次跌破2000億美元,較峰值時蒸發(fā)了500億美元。
此事,在阿里看來,只是一件補充文件以滿足合規(guī)的“陳年舊事”。很顯然,這與臺灣方面的認定是矛盾的,那么,核心問題是什么呢?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接受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新加坡商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(ALIBABA.COM SINGAPORE E-COMMERCE PRIVATE LIMITED)是否屬于“陸資”關鍵要看阿里巴巴集團的身份屬性。
據臺灣《工商時報》等媒體報道,臺灣“經濟部”日前認為阿里刻意隱瞞了自己的大陸企業(yè)身份,據此對阿里開出12萬新臺幣(約合2.4萬元人民幣)的罰單,要求其在半年內進行補登記,逾期則將其逐出臺灣市場。
阿里在臺灣注冊分公司頗為“曲折”。根據媒體梳理的信息,阿里2001年申請在臺灣成立公司但未果。至2008年4月,其以新加坡公司申請登記時,才被臺灣當局許可在當地開設分公司。臺灣公布《大陸地區(qū)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》與《大陸地區(qū)之營利事業(yè)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》的時間是2009年6月。此時間點之前,臺灣并不允許大陸公司及資本入島投資。
盡管所罰錢數額不多,但阿里巴巴在臺被罰是否與其事業(yè)合伙人機制有關?
趙占領告訴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, “合伙人制度的利弊皆有,不能采取雙重標準,既想保持創(chuàng)始人團隊對企業(yè)的控制權,又試圖規(guī)避當地法律。”盡管阿里巴巴控股公司只有16.28%為陸資股東,但是阿里巴巴實行合伙人制度,合伙人可以提名選舉董事,大股東軟銀和雅虎也支持其提名,陸資股東仍然保持著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。趙占領說,所以,臺灣監(jiān)管部門認為阿里巴巴新加坡公司2008年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時隱瞞了阿里巴巴陸資企業(yè)的性質,其個人認為是有道理的。
另據澎湃新聞消息,昨日(3月3日)下午,馬云抵達臺灣參與學生座談。期間他感嘆,“阿里巴巴在中國大陸被認為是外資企業(yè),美國商務部長說阿里巴巴是中國企業(yè),現(xiàn)在臺灣又給我一個陸資企業(yè)的身份。我已經糊涂,到底是哪個企業(yè)?世界變化太快!”
馬云在演講結束后對媒體表示,“我們去全世界開展業(yè)務,都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(guī),我完全理解臺灣提出的需求。現(xiàn)在由于上市以后,臺灣方面提出不同的看法,我認為錯在雙方溝通不夠。如果需要補手續(xù)去做,我們一定遵守規(guī)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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